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報不再需要造價員資格證書
住建部近日發布通知建辦標[2017]43號,決定取消和簡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、延續和變更申報材料,主要內容如下:取消的申報材料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(或乙級)資質,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、變更時,無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:1.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;2.造價員資格證書;3.專業技術職稱批準文件;4.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發票;5.財務審計報告。早在去年1月份,國務院公布的確定取消的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名單中,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就赫然在列,此次資質申報對應取消造價員的要求完全在意料之內,這只懸了很久的靴子終于落地。簡化的申報材料企業在申請工程造價咨詢甲級(或乙級)資質,以及在申請資質延續、變更時,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,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、有效性進行承諾:1.股東出資協議;2.企業技術檔案管理、質量控制、財務管理等制度;3.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;4.專職專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人事存檔證明;5.企業繳納營業收入的營業稅(或增值稅)發票;6.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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